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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相关项目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7-05-13 信息来源:信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南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实施主体 事项名称 事项
  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服务 对象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服务
  类型
提供
  方式
备注
1 市信访局 网上投诉受理 其他类     1、《信访条例》第二条: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2、《山东省信访条例》第三条: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网络、书信、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
信访人 不收费 15日 15日 依申请服务 直接 提供
2 市信访局 来信受理 其他类     1、《信访条例》第二条: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2、《山东省信访条例》第三条: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网络、书信、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
信访人 不收费 15日 15日 依申请服务 直接 提供  
3 市信访局 来访受理 其他类     1、《信访条例》第二条: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2、《山东省信访条例》第三条: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网络、书信、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
信访人 不收费 15日 15日 依申请服务 直接 提供  
4 市信访局 办理情况查询 其他类     《信访条例》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山东省信访条例》第二十条:国家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网络信访平台,信访接待的时间、地点、电话,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和办理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信访人 不收费 依申请服务 直接提供 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市信访局 信息公开 其他类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6〕43号)“推进决策公开、推进执行公开、推进管理公开、推进服务公开、推进结果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信访人 不收费 主动服务、依申请服务 其他  

 

 

来信受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来信受理

  二、受理依据

  1、《信访条例》

  2、《山东省信访条例》
  三、受理单位及邮寄地址

  受理单位:济南市委市政府信访局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 1号龙奥大厦一楼D区济南市信访局。邮编:250099。
  四、受理条件
  信访人可以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五、申请材料
  信访人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理由,并如实提供本人持有的与投诉请求有关的证据材料和其他证据线索。
  六、基本流程
  1、信访人将投诉事项形成书面材料。
  2、将投诉材料装入信封,按邮信程序处理完毕。
  3、信访人可以通过平信或挂号信进行办理,也可在信封右上角注明“群众来信”,免贴邮票。
  4、将信件进行邮寄。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受理时限
  15日

  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31-66609239

 

 

来访受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来访受理

  二、受理依据

  1、《信访条例》

  2、《山东省信访条例》
  三、受理单位及受理地点
  受理单位:济南市委市政府信访局
  受理地点:
  1、涉及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职权范围内的来访受理地点: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西门南岗。
  2、涉及市直部门、单位及高新区、南山区职权范围内的来访受理地点: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西门北岗。

  四、受理条件
  信访人可以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五、申请材料
  信访人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如实提出投诉请求。
  六、基本流程
  1、来访人填写《人民来访登记表》。
  2、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五人。
  3、接谈人员当面听取来访人或来访人代表反映问题,确定是否受理,对于不予受理及不再受理事项,告知理由。对于受理事项,及时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告知来访人等待有关行政机关的相关告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受理时限
  15日

  九、咨询方式
  1、涉及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咨询电话:0531-66609235;
  2、涉及市直部门、单位及高新区、南山区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咨询电话:0531-66609233。

 

 

网上投诉受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网上投诉受理

  二、受理依据

  1、《信访条例》

  2、《山东省信访条例》

  三、受理单位及受理平台

  受理单位:济南市委市政府信访局

  受理平台:

  1、中共济南市委网站:  http://www.jnsw.gov.cn

  2、济南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nan.gov.cn

  3、济南市信访局网站:  

  四、受理条件
  信访人可以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五、申请材料
  信访人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理由,并如实提供本人持有的与投诉请求有关的证据材料和其他证据线索。
  六、基本流程
  1、阅读。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网上投诉流程等内容。
  2、注册。新用户注册,按要求如实填定注册信息。
  3、登录。已注册用户输入注册时的姓名、证件号码、密码登录。
  4、提交。登录后,点击“投诉请求”或“建议征集”,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提交投诉建议事项。
  5、查询。登录后,点击“查询评价”,查看办理情况。
  6、评价。登录后,点击“查询评价”,对符合条件的信访事项进行满意度评价。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受理时限
  15日

  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31-66609246

  

 

 

办理情况查询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办理情况查询

  二、受理依据

  1、《信访条例》

  2、《山东省信访条例》

  三、受理单位及查询地址

  受理单位:济南市委市政府信访局

  查询地址:

  1、通过网上投诉的事项查询平台:通过进入投诉时注册的用户号查询。

  2、来信情况查询:电话咨询:0531-66609239。

  3、来访情况查询:可通过到来访接待场所直接查询;也可通过电话进行查询(涉及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咨询电话:0531-66609235;涉及市直部门、单位及高新区、南山区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咨询电话:0531-66609233)。

  四、受理条件
  通过网上投诉、来信、来访提出信访事项的信访人对所提信访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查询。
  五、申请材料
  无
  六、基本流程
  通过网上投诉的事项,按提出投诉时的网上注册的用户号进入网页直接查询。
  2、通过来信提出的事项,电话联系办信人员,说明信件中的投诉人姓名,由办信人员进行查询并告知。
  3、通过来访反映问题的信访人可直接到原接待场所,咨询当时接谈人进行查询,也可通过电话进行查询。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受理时限
  无

  九、咨询方式

  1、网上投诉咨询电话:0531-66609246

  2、来信咨询电话:0531-66609239

  3、来访咨询电话:

  涉及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咨询电话:0531-66609235;

  涉及市直部门、单位及高新区、南山区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咨询电话:0531-66609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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