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境外人士、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给市委、市政府的来信(含传真、电话)。承办省委、省政府以及省信访局转送、交办的来信事项,向有关区县和部门(单位)转送、交办来信事项。综合反映来信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有关意见建议。指导区县和部门(单位)办信工作。